1、第十章已经描述过“生之,畜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万物依赖道而生存,但是道“以万物为刍狗”,生养万物不辞辛苦;万物生长了但是不觉得这是自己的功劳;育护了万物但是不占为己有。这一段,老子又重复在描述、加深印象的意思。
2、这章的“大”,就是纯粹物理意义上的大。与二十五章的“强为之名曰大”是两个概念。
3、这个在法学界还是有争议的。我认为是无罪的。因为,从刑法理论上说,这种行为并不具备法益侵害性,应该可以算紧急避险行为。
4、我们也都知道在众多生物种类中有一些生物它们看似是非常和平的,但是研究者同样发现,这些看似很和平的物种,一旦产生杀气,其威力也是让人十分震惊的,比如,地松鼠、长尾龙猫以及其他蹄类动物,这些动物在谋杀几率方面占到了前50位。
5、其实还是分几种情况的,虐杀残杀这种另类人渣就不要说了,正常杀生其实没什么,但是圣不圣母就是很主观的。我的核心观点就是,影响心性的与否。长期面对这些血腥,见惯了之后会不会变得麻木,会不会影响人与人或人与动物之间的相处。
6、那一年灵妃娘娘入宫,天子嘉奖,普天同庆,百兽得以安居深山。
7、在众多哺乳类动物物种中,特别具有杀气的动物还有灵长类,这类物种拥有远远超过其他哺乳类动物的杀气,甚至超过其他物种的八倍。研究者还发现,虽然同样身为哺乳类动物,但是,相对于其他哺乳类动物而言,我们人类产生的谋杀动机是完全不同的。作为动物的一小部分,我们谋杀动机非常多样化的,而其他哺乳类动物在出现的谋杀涉案中,经常出现的是杀死那些婴儿的现象。但是人类出现谋杀案件中的几乎都是成年人。
8、谢谢邀请,动物是条件反射型生物不像我们人类有比较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所以他们做出某些事情是在情绪的驱使下而不是在动机的驱使下,可能在生物的进化过程中会出现憎恨人类或者伤害人的动物,但肯定都被我们人类处理掉了。现在人类所能接触到的动物基本上都没有这种情绪,更多的应该是害怕跟恐惧。
9、而且,即使知道是受保护动物,在刑法的角度来说,人的生命权,依然是更重要的法益。所以,若真为了活命,杀害濒危野生动物并不构成犯罪。但是,即使是紧急避险,也可能要承担民事补偿义务。
10、事实上,除了会受到环境的影响导致这些生物在生产进化繁殖的过程中遭遇各种问题之外,还有是来自这种生物之间的斗争,一些是同一种类的生物之间发生的各种斗争,还有就是与其他生物种类之间出现的斗争。如果我们细心去留意一下的话,就会发现其实很多生物在日常生活中必然会面对各种各样的外界斗争,比如,有大概20%的猫鼬,它们死在同类的手上。
11、“大道”就是道,加个大只是区分于前章的“朴”。道存在于天地人万物之间,道就在你的左右。
12、新风堂堂主2017-04-0608:23
13、据说灵妃娘娘本是梅山之主,修的百年得以化成人形,又经百年才变的这般俊俏模样。
14、之所以看别人撒尿,你会觉得心疼,是因为你比较有同情心,因为残杀动物是比较残忍的,这代表着一个生命的消失,这样的情景会激发你的同情心,这也说明你是一个比较有爱心的人,以后遇见这种情况,希望你能及时制止这种行为,让整个世界充满同情心
15、目前,在我国只有野生动物保护的相关法律,还没有关于宠物虐待的相关法律出台,但随着虐待动物案件的频发,项目组专家建议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设立的一项罪名,该罪名最高可处六个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16、大道泛兮,其可左右。万物恃之以生而不辞,功成而不名有,衣养万物而不为主。常无欲,可名于小﹔万物归焉而不为主,可名为大。以其终不自为大,故能成其大。
17、可灵妃娘娘的身子却是一年一年的衰弱,人皇本就贪婪,得了这玉人般的身子,每日采补体态更是一天年轻过一天。
18、猎杀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19、海狗是生活在海洋里的哺乳动物,因其体型像狗,因此得名海狗。
20、河船停岸河蚌死,谁之过?问之过也。不知者不为过。
1、海狗属于二类保护动物,是世界野生动物保护协会认定的濒危动物,资源极其珍贵。所以,捕杀海狗,情节严重的会被判刑。
2、由于各种贪欲,人类大量屠杀动物,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
3、指屠夫,刽子手。【屠杀】
4、海狗包括2属8种。体长150-210厘米,体重21-26千克。皮毛较浓密、光滑,又称“皮毛海狮”。体呈纺锤形。头部圆,吻部短,眼睛较大,有小耳壳,体被刚毛和短而致密的绒毛,背部呈棕灰色或黑棕色,腹部色浅,四肢呈鳍状,适于在水中游泳。后肢在水中方向朝后,上陆后则可弯向前方,用四肢缓慢而行。
5、人是万物之灵,但是人类却残忍而贪婪,刀起刀落,往往为一己私欲虐杀一个个动物。
6、君子之于禽兽也,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闻其声,不忍食其肉。是以君子远庖厨也。
7、按照我国“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罪刑法定原则,虐待小动物一般不构成刑事犯罪。但该行为属于违反社会公正良俗行为,如果虐待的动物属于国家保护动物或他人所有动物,有可能属于犯罪行为。
8、为了争夺配偶而战是动物王国中最经常发生的事情,事件中也经常会出现死亡事件。其实在很多情况下,为了配偶的问题而进行的相互争执,并非属于一种厮杀行为,最初进行的斗争并不是这些物种想要取其对方的性命,而是展开的一场性竞争,但是在这种竞争的过程中有可能发生意外。不仅如此,还有一些生物在与异性交配的过程中,也有可能非常意外地导致对方死亡。
9、大熊猫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非法捕猎、杀害最高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所以最高刑没有死刑。
10、前面讲了“朴”。这里提出一个“大道”。道的本真是朴,存在于万物之间,说不清道不明。
11、眼不见为净?
12、比如说在一些菜市场肉摊旁可能就有猫猫狗狗,它们对屠夫肯定是非常的害怕,但不会去袭击这些卖肉的摊主吧,在路上遇到这些屠夫或者打狗的人也只是吠叫或者是躲开。毕竟人才是这个世界的主宰,有这种憎恨或者是袭击人的动物都会被处理掉。
13、《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14、指大批残杀。
15、有一些科学家在对昆虫或者是蜘蛛类的生物进行研究的时候,他们就发现这些生物在交配之前,交配的过程中或者交配之后,就会将同类吃掉,这种现象其实在很多生物种类中都存在。还有一些科学家在对鲨鱼研究的过程中就发现了一个惊人的现象,那就是在同一子宫内出现了多个鲨鱼胚胎时,这些胚胎之间也存在相互杀戮的。
16、本是该寻的衣钵传人羽化而去,飞升三十三天外,但奈何心系天下苍生疾苦,百兽生灵之危难,下的山来
17、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18、这一日终于到来了,灵妃娘娘卧与百丈高台之上奄奄一息,只听空中仙乐齐鸣,黄钟大鼓凤驾玉銮,有一仙人脚踏一阵梅花而来,轻纱遮面,口吐仙音。
19、蝎子属于昼伏夜出的动物,喜潮怕干,喜暗惧怕强光刺激。喜群居,好静不好动,并且有识窝和认群的习性,蝎子大多数在固定的窝穴内结伴定居。一般在大群蝎窝内大都有雌有雄,有大有小,和睦相处,很少发生相互残杀现象。
20、对于任何东西都没有占有的欲望,所以可以称之为小;万物都归依与他但是他生而不有,所以可以称之为大。道是什么?“其大无外,其小无内”。
1、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乡人浅学,孤陋寡闻,不敢罔言,惟有拜读!
3、对肉食动物安乐死?美其名曰动物福利?
4、奉天诏,孤得良偶佳人,特赦天下王臣,继今日起十年内不得屠杀,灵禽飞兽水长陆生,万物生长安福永康。
5、当然,很多人如果看到这会觉得太玻璃心了吧,但也正正因为自己玻璃心,所以我觉得会影响我,所以我才避免杀生,不过,还是那句话,不会要求别人这样做,适合的才是最好的。
6、感谢浏览,欢迎点赞!
7、众生皆苦。人,动物,何异也?
8、从刑法的角度来看,正如Jerry所说,为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而杀害了保护动物,一般来说是不会受到刑罚的。依据是我国《刑法》第二十一条有关“紧急避险”的规定:即为了保护一个更重要的法益,在必要的限度内,可以损害一个相对不重要的法益,其行为不会受到刑法的处罚。但必须严格控制在必要范围之内,否则依然可能受到刑法的责难。
9、伤害一级动物的惩罚有:非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一级动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10、不对!动物的命也是命,不可大肆屠杀。动物与人类也是息息相关!关爱动物,人人有责。生命不易,且行且珍惜!
11、试着答一下。第一次回答问题,有哪里不对请谅解并指出,我会及时改正。
12、身入深宫,感化人皇,才颁下了这十年禁杀令。
13、情节是否严重请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因种类较多,这里不再罗列。
14、目前国家公布的案例中没有有关非法捕猎、杀害大熊猫的案例存在。参考法条: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5、《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6、“道法自然,自然而然”。
17、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18、在这些自然生物不断生长繁衍的过程中,要不断的进化,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生存环境。我们都知道自从原始生命出现以来,地球生存环境发生各种各样的变化时,出现了千百万种生物的出现、消亡、发展,在面对各种各样的环境变化,唯有那些能够真正适应时代环境而做出改变的生物才能侥幸生存下来,并且繁衍后代。
19、蝎子属于昼伏夜出的动物,喜潮怕干,喜暗惧怕强光刺激。喜群居,好静不好动,并且有识窝和认群的习性,蝎子大多数在固定的窝穴内结伴定居。一般在大群蝎窝内大都有雌有雄,有大有小,和睦相处,很少发生相互残杀现象
20、其实存在于动物之间的相互厮杀,并不仅仅是为了捕食食物,除了这一目的之外,动物之间之所以会出现相互厮杀或者是杀害其他生物的现象,还在于捍卫自己的领域,或者是在择偶的过程中发生争执,进而产生厮杀行为。比如,有一些在海洋中生活的鱼类,这些鱼类在生活的过程中,一旦有其他物种进入其流域的时候,这些鱼类就会对“入侵者”展开厮杀。
1、虽然不是教徒,无论是佛,道,西方各种教,但是少杀生或者不杀生是我在毕业之后信奉的原则吧,当然这不是绝对的,拍蚊子什么有时候也会,但是能不杀就尽量减少,有意思的是,在我的倡导之下,我妈妈也开始认同我的想法,并且也会教我的外甥女也尽量不要杀生。扯得有点远,其实这个题目的体验我是没有过,即便农村地方经常要自己宰杀这些牲畜。
2、我徒儿今日之故,妄天下的人类,切勿再有杀戮,如若再有伤我挚爱者,四海八荒之内,定斩不饶。
3、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一条,紧急避险导致的损失由引发险情的人承担赔偿。
4、我们都知道人类之间的互相残杀也是非常严重的现象,而作为哺乳类动物的人类,有时也会发生将同类杀死的现象。然而,科学家们在经过调查之后发现,人类出现的这些行为在整个动物王国中并不是最严重的,虽然我们人类产生谋杀行为的动机非常多,但是,远远没有像动物那样频繁。而且在对各种哺乳动物产生谋杀行为的排名中,我们人类并没有进入前30位。
5、拘留就对了!这只野生动物可能是你打死的,你已经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或者非法狩猎罪,您有什么证据证明该野生动物不是你打死的呢?你可能有大麻烦了。若该动物真不是你打死的,你发现后应当立刻报警并保护现场,而不应该将该动物煮了吃。
6、若当事人无过错的,紧急避险的受益人有适当补偿的义务。再扯远点,如果是为了保护多人生命,而杀害一个无辜的人。
7、法律规定,一般非法杀害濒危野生动物罪的判刑规定是:行为人非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8、较于那些活食猴脑的人,大部分人不会在意吃的肉的肉食动物本身怎么死的,还有部分人动了恻隐之心。
9、我猜他们一定会很惊讶,很气愤的
10、这个悟空邀请这种问题也是醉了
11、就因为他不以为自己包容万物,虚怀若谷,“万物归焉而不为大”,所以他才是真正的大。“夫唯弗居,是以不去”,“夫唯不争,故莫能与之争”。同一个道理。
12、在我们生活的这个星球中,存在许许多多自然生物,可以将这些自然生物分成两大类,一类是植物,另外一类就是以有机物为食源、不仅可以运动,还能产生感觉等生物——动物,这属于生物的一个种类。在自然生物中,这种生物之所以能够有效地进行运动,是因为它们不仅有感觉,而且具备神经。事实上这些可以活动的生物,自然界中的种类也是多样化的,这些生物之间存在着一些必然联系,在整个食物链中是不可或缺的。
13、再者,法律不是万能的,为救多人而杀一人的行为,已经上升到考验人性的问题了,这个层面的问题,我觉得暂时还不适合法律调控。手机作答,还请多包涵…
14、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